.tagslink color:0E9857; }柳江大桥2021年限行规定 柳江大桥限行 柳江大桥最大跨度

广西当地疫情货车限行吗

广西当地疫情货车限行吗赋予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无需申报办理禁行路段通行证,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二、简化轻型及下面内容货车通行管理政策

对轻型及下面内容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无需办理线下纸质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申报市区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禁止通行),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因桥梁结构和承重难题除外。

三、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参照轻型及下面内容货车实行网上备案,经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申报市区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禁止通行),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因桥梁结构和承重难题除外。

四、进步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

新能源轻型及下面内容货车不限行,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市区道路通行,通行路段及时段不受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五、延长河西路允许货车通行时刻

河西路(柳太路口至龙屯路口)由每日7-22时中型及以上货车限行措施,调整为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中型及以上货车限行,保障物流运输需求。

六、货车申报备案途径

(一)线上办理渠道

1.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轻型及下面内容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在交管12123APP货车通行码模块中申报备案,在车辆情形正常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即可自动完成审核。

2.登记所有人为企业、单位的轻型及下面内容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需使用已完成面签注册的企业、单位账号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在车辆情形正常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即可自动完成审核。

(二)线下办理渠道

货车通行申报备案规则上只在线上渠道办理,确因独特缘故需线下办理的,可到柳东新区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公安业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

七、补充说明

(一)通告中“货车”是指《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9〕中规定的 “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通告中的便利货车通行措施不适用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以上两类车辆因独特情况需要在限制通行路段通行的,可到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公安业务大厅1号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需随车携带,并按照指定的时刻路线通行。

(三)在市区通行的货车应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载货,严禁超载。对违规超载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况取消便利通行资格。

以上便利通行措施

自2022年11月11日起实行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柳州新能源汽车可以走公交车道吗

太平洋汽车网柳州新能源汽车不可以走公交车道,在全省推行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不受市区单双号通行限制。

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落实,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健壮进步,将在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在推广应用期规范和加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

《通告》对于新能源汽车号牌、保险购买、通行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重点包括八项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需向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领车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试验用新能源汽车需在柳州市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取得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按规定粘贴,有效期不超过90日。

三、新能源汽车(包括试验用新能源汽车)必须按规定购买交强险。

四、驾驶新能源汽车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在推广应用期内,准许两座新能源汽车在柳州市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道内通行。

六、在推广应用期内,两座新能源汽车不受柳江大桥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准许不分单双号通行柳江大桥。

七、柳州市区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适当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施划专用停车泊位标线、设置专用停车泊位标志,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只允许新能源汽车停放,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停放,其他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执法处罚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驾驶人驾驶新能源汽车上道路行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柳堡路货车限行时刻

货车禁限行措施

(一)每天7-22时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桂中大道、文昌路、龙屯立交桥、鹅山路、红光路、文笔路、荣军路、柳东路、柳石路(五岔路口立交以北)、春风路、顺畅路、沿江路。

(二)每天7-22时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西堤路、红光路、飞鹅路、南站路、城站路、柳邕东路、乐群路、屏山大道(箭盘路口以西)、箭盘路、蟠龙路(箭盘路口以北)、东堤路、壶东大桥、潭中立交桥、壶西大桥等道路以及其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全天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红光大桥、柳江大桥和文惠桥

2、中型(含)以上货车禁限行措施

(一)每天7:30-8:30,17:30-19:00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柳工大道、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潭中西路(柳太路口至西环路口)、东环大道(河东路口以北)以及鹧鸪江大桥。

(二)每天7-22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环江滨水大道、莲花大道、官塘大桥、桂柳路、古亭大道、静兰大桥以及西江路(静兰路口以东)、柳邕路(航岭路口以东)。

(三)每天7-22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北雀路(胜利路口以北)、跃进路(胜利立交桥以北)、胜利路(胜利立交桥以东)、河东大桥、河东路、东环大道(高新五路口以北)、高新五路(东环大道路口以东)、学院路(春风路口以北)、春风路、顺畅路、桂柳路(顺畅路口以西)、静兰路、西江路、燎原路、柳石路(五岔路口立交以南)、南环路(老南环东侧路口以东)、老南环路、航银路、城站路、龙屯立交桥、革新路、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潭中西路(西环路口以西)、西环路(潭中西路口以北)、双冲大桥和胜利路(北雀路口以西)等道路以及其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其中,南环路(老南环东侧路口以东)、老南环路不包含在限行区域内;春风路和顺畅路为每天7-22时所有货车限制通行;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和潭中西路(西环路口以西)为每天7:30-8:30,17:30-19:00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

(四)全天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文昌大桥

3、补充说明

(一)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三)通告中“货车”是指《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9〕中规定的 “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四)2021年9月1日起,个人和企业可在“交管12123”手机APP和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申请办理核发货车通行码,具体业务受理范围以“交管12123”APP提示信息为准。

(五)在市区通行的货车应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载货,严禁超载。对违规超载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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